2008年9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凭什么不让我登机?
我国法院受理首起“航空黑名单”案
陈虹伟

  近日,厦门航空公司解聘人员范后军被列入厦航“黑名单”并五次被拒登机一事被媒体披露。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我国第一起“航空黑名单”案已被正式受理。
  据悉,除了起诉厦航外,原告还将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机票等损失费5826元,赔偿精神抚慰金5.5万元,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赔礼道歉。

  起诉书援引三部法律维权
  今年36岁的范后军是合肥市肥西县人,1993年底作为厦航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员之一来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。
  在起诉书中,原告范后军引用了三部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  首先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原告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范后军被厦门航空公司列入“黑名单”,使得他名誉权受到侵犯,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人格尊严的损毁,给他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。
  第二部法律是合同法。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:“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、托运人通常、合理的运输要求。”
  张起淮解释说,范后军向厦门航空公司购票,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,实际上是公民主体与航空公司之间平等的“要约”与“承诺”的合同关系,但是范后军在与厦航约定的自愿放弃乘坐的事由解除后(指女儿出生),仍被航空公司拒绝售票,甚至购票以后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,在这种情况下,范后军可以对航空公司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。
  此外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,原告还认为厦航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。他在起诉书中称,被告无理剥夺原告乘坐厦航飞机的权利,是对原告的人格尊严的漠视,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,而且对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

  我与厦航那些不得不说的事
 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在合肥老家等待开庭的范后军。电话中,他难掩气愤的情绪。
  范后军坦承,他现在的压力很大,因为被厦航打入“黑名单”后,在很多人眼中他就像“危险分子”。
  范后军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03年。这一年,我国航空史上第一批空中警察正式上岗。空警是国家正式的警察编制,而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的职工。当时,与范后军一同特招的其余7位安全员全部完成了身份的重大转变,唯有他落选了。就这样,范后军停止了空中的飞行,后被安排在工会工作。
  2004年8月24日,范后军因腿部手术住院。8月31日,厦航与他终止了劳动关系。突然的变故,对他打击非常大。
  2005年底,范后军被安排到厦航福州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企业工作。他对记者说,当时每月工资只有八百多元,也就是他飞行时工资的十分之一,这令他无法接受。
  更大的冲突发生在2006年2月6日,因在机场与保卫处副处长发生肢体冲突,激动之下,他打了对方一巴掌,后来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。
  “事后经过有关部门协调,厦航和我达成了调解意见书,给我工龄补助、伙食补助等共计19万元。意见书上他们除了替我补缴养老保险等费用外,还附上‘不再乘坐厦航航班’的附加条件。我觉得这一附加条件会对我未来的儿女产生阴影,所以我们改成了‘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权利’。”
  协议签订后,他回到合肥生活。
  
  女儿已出生,为何还拒绝我登机?
  今年6月,女儿出生,范后军认为“条款”应该解除了。然而,8月25日,范后军购买28日到南京的厦航机票时,代理点第二天通知其票被取消。范后军找到代理点负责人林邵光,林签字书面承认票是厦航取消的。
  范后军提供的一份厦航函件复印件显示:为防止范后军采取偏激行为危害航空安全,请各机票销售单位不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机票,以保安全。函件还注明范后军的身份证号。
  随后,范后军每次买厦航的机票,都被告知“票被取消”。
  9月11日,范后军在北京办完事情后,购买了一张MF8102航班票欲飞往厦门。当天下午,他在首都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方得知,在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都注明了:范后军是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。
  范后军一下子懵了,这是厦门航空公司从8月份以来第5次拒绝其登机,而且是用同样的理由。范后军觉得自己是上了厦航的“黑名单”。
  随后,范后军一纸诉状将厦航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
  厦航回应:不让他登机是出于安全考虑
  对此,厦航曾经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回应:在2003年空中安全员转空中警察考核中,范后军对因考试不及格未被录取的事情心怀不满,所以屡次滋事,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。不让范后军登机是出于安全考虑。
  范后军说:“自从签署那份协议后我就一直没有去打扰过他们,我现在在合肥生活得很好。这几年来,我也乘坐过很多交通工具包括飞机,我没有必要借厦航来毁掉自己的幸福生活。”
  随后,记者致电厦航福州分公司,经过多次辗转,总算联系到了他们的法律部。一位负责的女同志问记者案件是否被正式受理,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,她对记者说:“既然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,我们不便发表过多的看法。开庭时会发表意见。”
  据《法制日报》